嘖…我真的越來越喜歡我的祖國
廣東禁疤面殘障者當教師 (14:18) 2007年3月8日 廣東修例規定,有較大(3×3厘米)疤痕、色素痣等面部缺陷及殘障人員不能擔任教師。廣 告 廣州日報報道,廣東新的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對教師外形條件的要求更加詳細,規定「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色素痣或嚴重影響面容(如斜頸、面癱、唇齶裂及其手術後遺症及一眼失明,五官先天或後天性殘缺、畸形等),不合格」。此外,先天或後天因素造成的肢體殘缺、畸形致功能障礙,也不合格。 (明報即時新聞) …….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