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要來一句: 甚麼是白爛?
( 茂利 茂嘉是Luxpro的中文名稱)
(其實那個法院也差不遠了…那個tan甚麼的根本就是….)
除了廠商…還要加個白爛傳媒們, 只看luxpro出的「新聞稿」(press release)就直接搬字過紙的將之變成了「新聞」(news article)….(這樣的事我們偉大的都市日報好像除了星期六日和公眾假期之外每天都在做), 法院的判決完全沒有看, 就深信一間公司的一面字詞
…老地方冰果室的各位先進, 不辭勞苦, 馬不停蹄的為事件的挖個真相:
(中略)
有鑑於此,冰果室編輯特別到台北士林地方的網站上找出了這份裁判書(裁判書全文),看看究竟為何法院會做出如此違反常理的判決。結果不出我們所料,原來這全都是新聞媒體不先查證事實,直接把新聞稿來函照登的結果。搞了半天,蘋果電腦與茂嘉科技的實體訴訟案其實根本就還沒有開始!
(老地方冰果室記事)
我不太熟悉台灣的民事審訊程序, 不太方便亦不太懂說些甚麼, 不過我相信各位老冰果先進的崇高人格不會說謊話或者像那白爛廠商一樣打刷邊球甚至顛倒事非黑白!
那判決書我也有走去看(畢竟那也是正體中文字, 多少也會看得懂吧…), 大意就是:
水果商(美國)入稟要求禁止luxpro(台灣)對模仿初代iPod shuffle的製品進行製造, oem, 發售, 宣傳, 展示, 推介等等行為
法院判決就是這樣的:
被告不得自己或使第三人就具有相同或近似於如附件一圖片所示長方形造型、圓形五向觸控式按鍵及全體白色設色之聯合式外觀表徵之商品,在網路、報章雜誌或任何傳播媒體為廣告、散佈商品說明書、價目表、商品目錄或為商品說明會、展覽會及其他一切推廣促銷行為。
(裁判書全文)
…根據他們這樣說, 所以現在luxpro發售的「super tangent」, 因為「五向觸控式按鍵」和「白色設色」等等「設計」已經和原告(水果商)的不同, 而且luxpro加上了「黑色」和「紅色」兩個額外的顏色選擇, 所以判決對這個商品(tangent)並不適用, 而水果對那不是shuffle的一系列「長方形造型」產品的申訴理據被法院認為「不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之違反」
不過法院明確指出super shuffle的確存在對水果商的侵權行為。以上判決也是針對super shuffle作出的(super shuffle也是只有白色, 初期外觀和iPod shffle幾乎一模一樣)
所以
(冰果室記事, 連結同上引用)
這間廠商的策略成功了
起碼打從舊年開始我就狠狠的將他們的名字記下來了…
這樣的面皮厚還見不少, 但是可以將非說成是, 還要是在真實的業務中這樣的來玩, 小弟也只能夠甘拜下風
那老闆不是低能就是痴線的
(甚麼假判決甚麼不假的…看起來很日本…也是看得我一頭冒水…麻煩有人看這裡又懂一些這方面的知識, 加上你對白爛日報的愛護的話, 留個字條給我看看好讓我了解一下其實發生甚麼事…)
….這樣太爛了(orz)
純粹放放而已..那間白爛廠商都不理的
就好似你話齋, 人家有錢請得起律師「打贏」水果商
要打倒區區一個白爛日報有何難?
如果文章構成聲譽上的損害, 人家要告還是有位入的, 放不放宣示其實沒用。問題是他們不會看到啦…
>本文並不構成任何法律意見, 白爛日報及其關係者並不會對任何人
這句終於都出場了,索性放在底Bar,那就不用篇篇寫,呵